钢管标准中常用术语介绍
钢管标准中常用术语介绍 (1)通用术语 ①交货状态 是指交货产品的*终塑性变形或*终热处理的状态。一般不经过热处理交货的称热轧或冷拔(轧)状态或制造状态;经过热处理交货的称热处理状态,或根据热处理的类别称正火(常化)、调质、固溶、退火状态。订货时,交货状态需在合同中注明。 ②按实际重量交货或按理论重量交货 实际重量--交货时,其产品重量是按称重(过磅)重量交货; 理论重量--交货时,其产品重量是按钢材公称尺寸计算得出的重量。其计算公式如下(要求按理论重量交货者,需在合同中注明): 钢管每米的理论重量(钢的密度为7.85kg/dm3)计算公式: W=0.02466(D-S)S 式中:W--钢管每米理论重量,kg/m; D--钢管的公称外径,mm; S--钢管的公称壁厚,mm。 ③保证条件 按现行标准的规定项目进行检验并保证符合标准的规定,称做保证条件。保证条件又分为: A、基本保证条件(又称必保条件)。无论客户是否在合同中注明。均需按标准规定进行该项检验,并保证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。 如化学成分、力学性能、尺寸偏差、表面质量以及探伤、水压实验或压扁或扩口等工艺性能实验,均属必保条件。 B、协议保证条件:标准中除基本保证条件外,尚有"根据需方要求,经供需双方协商,并在合同中注?quot;或"当需方要求……时,应在合同中注明";还有的客户,对标准中基本保证条件提出加严要求(如成分、力学性能、尺寸偏差等)或增检验项目(如钢管椭圆度、壁厚不均等)。上述条款及要求,在订货时,由供需双方协商,签署供货技术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。因此,这些条件又称为协议保证条件。有协议保证条件的产品,一般均要加价的。 ④批 标准中的"批"是指一个检验单位,即检验批。若以交货单位组批,称交货批。当交货批量大时,一个交货批可包括几个检验批;当交货批量少时,一个检验批可分为几个交货批。 "批"的组成通常有下列规定(详见有关标准): A、每批应由同一牌号(钢级)、同一炉(罐)号或同一母炉号、同一规格和同一热处理制度(炉次)的钢管组成。 B、对于上等碳素钢结构管、流体管,可以不同炉(罐)的同一牌号、同一规格和同一热处理制度(炉次)的钢管组成。 C、焊接钢管每批应由同一牌号(钢级)、同一规格的钢管组成。 ⑤上等钢和**上等钢 在GB/T699-1999和GB/T3077-1999标准中,其牌号后面带有"A"字者,为**上等钢,反之为一般上等钢。 **上等钢在下列的部分或全部优于上等钢: A、缩小成分含量范围; B、减少有害元素(如硫、磷、铜)含量; C、保证较高纯净度(要求非金属夹杂物含量少); D、保证较高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。 ⑥纵向和横向 标准中称纵向是指与加工方向平行(即顺加工方向)者;横向是指与加工方向垂直(加工方向即钢管轴向)。 做冲击功实验时,纵向试样的断口因与加工方向垂直。故称横向断口;横向试样的断口因与加工方向平行,故称纵向断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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